6名酒駕被告人,上午集中聽宣判 攝/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
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今日上午,6名因酒駕的被告人一同出現在房山法院的法庭上,法官只用40分鐘就審結6起案件,並當庭做出判決。據悉,這是本市法院系統第一次採用“輕刑快審”的方式集中審理案件,節省了訴訟時間。
  今日是清明節後第一天上班,上午10時,隨著法槌敲響,張某、呂某等6人被帶進法庭。
  “6人均系酒駕,指控罪名均為危險駕駛罪。他們都認罪,適用簡易程序審理,按照輕刑快審的原則合併審理,統一宣判。”該案的承辦法官徐斌稱。
  記者看到,6人中除呂某等兩人是酒後發生交通事故,接到報警趕到現場的交警發現2人喝酒外,其餘4人都是因為酒後被設卡民警查獲的。
  經鑒定,6人中酒精含量最高的為每百毫升的酒精含量為172毫克,最少的為127.8毫克。“我當時確實喝了不少酒,出事時,安全氣囊都被撞開了,真懸。”呂某說,他至今仍然覺得後怕。
  進行了庭上教育後,法官當庭宣判,6人分別被判1至2個月拘役。從開庭到宣判用時40分鐘。
  “以前6起案件要一一審理,每個最快也要20分鐘,現在40分鐘就能結案了,因為是同類案件,公訴人同時出具證據、提出量刑建議。以前是一問一答,現在是一問六答,以前一上午最多審理4起案件,現在40分鐘審了6個案件。縮短了時間。”徐斌說。
  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  據房山法院刑一庭庭長白月濤介紹,“輕刑快審”是指對構成犯罪,但情節輕微的案件,儘量壓縮程序,減少羈押時間的案件,一般應當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,主要包括危險駕駛、盜竊、詐騙、搶奪、敲詐勒索、尋釁滋事六類案件和其他符合規定的案件。
  白月濤表示,截止到今日上午,房山法院今年以來輕刑快審結案103件,占全庭結案量的56%,平均審理周期為15天,最短的審理周期為4天,僅有一件案件上訴。  (原標題:6名酒駕被告人 集中聽宣判 本市首次採用“輕刑快審”審理酒駕案 6起案件40分鐘審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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