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曼谷6月9日電 (記者 餘顯倫)泰維護國家和平與秩序委員會9日發佈公告,確認選舉法、政黨法及公民投票法等3個法律仍然有效。
  “維和委”的公告稱,根據該國現行有關法律規定,所有法院將被保留;根據2007年版憲法而設立的獨立機構和其他組織一併保留,以便處理該國的法律問題。
  選舉法涉及該國國會下議院議員的選舉以及國會上議院議員的遴選、選舉程序。該公告稱,國會上議院議員的遴選、選舉在這段時間被暫停,什麼時候舉行國會上議院議員的選舉、遴選,尚待進一步通知。泰國會上議院是5月24日晚間被“維和委”宣佈解散的。
  泰國會下議院是泰前總理英拉在2013年12月9日宣佈解散的,2014年2月2日舉行了新一輪國會下議院選舉,因反政府群體及反對黨——民主黨的抵制而流產,3月21日被泰憲法法庭裁定是次選舉無效;泰“維和委”主席巴育在5月30日晚間的電視講話中曾表示,國會下議院的選舉可能從現在起的15個月後舉行。
  “維和委”的公告稱,政黨法雖仍然有效,但現存政黨現階段舉行會議或進行其他任何政治活動都將被禁止,並同時暫停新政黨的成立或登記;公民投票法將一直有效,直至另行通知時為止。
  該公告稱,5月22日前發生的所有向選委會、法院提交的請願書,或與前述3個法律有關的訴訟,均根據前述3個法律規定的權限範圍,繼續交由這些機構來處理。
  泰軍方5月22日接管國家政權後的當天,“維和委”即發出第11號公告,中止了除與皇室有關條款外的2007年版憲法之法律效力。(完)  (原標題:泰“維和委”宣佈政黨、選舉、公投3項法律仍有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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