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“世越號”沉船救援現場(韓聯社)
  中新網10月27日 據韓聯社報道,當地時間27日下午,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對今年4月發生沉船事故的“世越號”客輪的15名船員進行了最後一次法庭審理。
  檢方在庭上要求法院判處“世越號”船長李某死刑,判處大副薑某、二副金某、輪機長樸某無期徒刑,判處其餘船員15至30年有期徒刑。
  檢方對包括船長李某在內的4人適用了殺人罪和殺人未遂等嫌疑,對三副和操舵手適用了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嫌疑,對其餘9名船員適用了遺棄致死、致傷嫌疑。
  “世越號”沉船事故的首次庭審於6月10日舉行。船長李某和14名船員作為被告出庭。其中船長等4人被控殺人,另外11名船員涉嫌業務過失導致客輪沉沒與遺棄致死。庭審期間僅有一人認罪,其他人在庭上均一語不發。
  7月28日,韓國法院對“世越號”沉船船長和船員開庭審判,生還學生首次出庭作證,稱“事發時沒有得到船員和海警的救援”,要求對棄船而逃的船員予以嚴懲。
  4月17日,韓國“世越號”客輪在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生沉船事故,船上載有476人,生還者只有172人,遇難和失蹤人員多為高中學生。  (原標題:韓檢方:要求法院判處“世越號”船長死刑(圖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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